在家庭财产传承过程中,父母一方尚在世而另一方已故的情形颇为常见。此时,子女能否直接继承已故父或母的房产份额,成为许多家庭关注的焦点。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这一问题的答案并非简单的“是”或“否”,而是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框架进行细致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核心原则是,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当父母中的一方去世,继承法律关系随即发生,其个人合法财产将成为遗产。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当一方去世,其所拥有的房产份额(通常为一半产权)才转化为可被继承的遗产。健在的一方配偶,首先拥有其自身的一半产权,这部分不属于遗产范围。

接下来是遗产分割的关键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依次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意味着,在世的配偶、子女以及去世方的父母(如果仍在世)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确实有权继承已故父或母的房产份额,但并非独自继承,而是需要与健在的父亲或母亲以及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祖父母)共同继承该部分遗产。
在实际操作中,继承的方式通常有两种。若所有继承人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共同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随后凭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由法院通过判决或调解来确定各方的具体份额。子女最终能获得的,将是其应继承的那部分产权份额,可能是整个房产的几分之一。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健在的配偶因其配偶身份和可能对家庭的贡献,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获得照顾。但法律并未规定其可以完全排除子女的继承权。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应优先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嘱可以指定将房产份额留给子女一人或多人,甚至可以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处分个人财产权利的尊重。
父母一方健在时,子女有权继承已故一方的房产份额,但需与健在的父母及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处理此类事宜时,建议家庭成员之间充分沟通,秉持和睦团结的原则。若情况复杂或存在争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依法妥善完成继承程序,方能有效维护家庭和谐与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