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办理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夫妻关系的唯一法定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答案是肯定的:领取结婚证需要出示户口本。户口本作为法定的户籍证明文件,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申请人身份、年龄及婚姻状况等核心要件的关键依据。
户口本在婚姻登记程序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它用于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需核对户口簿上记载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申请人所持的居民身份证是否完全一致,确保主体适格。用于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栏记载(如未婚、离婚、丧偶)是初步判断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无配偶)的重要参考。户口本体现了户籍管辖原则。当事人需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户口本是确定登记机关管辖权的基础证明之一。

若出现户口本无法提供或信息有误的特殊情形,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补救路径。例如,户口簿遗失的,当事人应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或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若户口簿上个人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信息存在不一致,也必须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变更或出具相关证明,确保信息统一后方可办理登记。对于集体户口人员,可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信息的页面复印件。
值得强调的是,仅持有居民身份证而无法提供户口簿,通常不能满足婚姻登记的形式要求。身份证虽能证明个人身份,但无法全面反映户籍及家庭关系信息,尤其是婚姻状况的官方记载。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是实质性与形式性相结合,旨在保障婚姻登记制度的严肃性,预防重婚等违法情形。
实践中需注意户口簿的“有效性”。它应是公安机关核发的最新版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印章清晰。若当事人属于离异后再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已更新为“离婚”;若未更新,通常需同时提交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等辅助证明文件。
户口本是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定必备材料,其法律地位不可替代。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当事人,应提前检查并妥善备齐户口簿、身份证等文件,确保信息无误,以便顺利完成登记程序,合法缔结婚姻关系。这既是对法律程序的尊重,也是对自身婚姻权益的基本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