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微企贷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的宣传口号在中小微企业融资市场中广泛流传。此类宣传简化了贷款门槛,迎合了市场主体对便捷资金的迫切需求,但其中隐含的法律风险与合规问题不容忽视。从法律视角审视,将营业执照作为唯一的授信依据,不仅可能违背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也可能使借贷双方陷入潜在的法律纠纷。
营业执照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其不能作为衡量企业信用与还款能力的单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营业执照仅是企业合法设立并进行经营的资格证明,它表征的是企业的“出生证”与基本身份。其核心功能在于公示企业的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范围,并不承载反映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资产质量、现金流水平或业主个人信用等关键信贷评审信息。金融机构若仅凭此一纸文件就发放贷款,实质上放弃了《商业银行法》所要求的“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以及对借款人资信进行严格审查的法定义务,构成了信贷审核程序的重大缺陷。

这种模式极易引发欺诈风险并触碰非法金融活动的红线。简化至极的流程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通过注册空壳公司、伪造经营场所等手段获取营业执照后,进而骗取贷款资金。这不仅涉嫌贷款诈骗罪等刑事犯罪,也使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资产损失风险。同时,若放贷机构并非持牌金融机构,其行为可能涉嫌违规从事贷款业务,违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借款人而言,若因未能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如高额利率、苛刻罚则)而草率签约,可能在发生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其权益难以得到法律充分保护。
再者,从合同法律关系的角度看,一份有效的贷款合同其成立与生效,除主体适格外,更取决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若贷款方利用“仅需营业执照”作为营销噱头,但实际合同中隐藏了不合理的费用或担保条款,而未向借款人充分提示说明,则可能构成《民法典》规定的欺诈或显失公平,受影响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若贷款利息超过国家规定的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的约定将不受法律保护。
对微观企业主体而言,过度依赖此类便捷但可能成本高昂的信贷产品,可能掩盖其真实的财务困境,导致债务雪球越滚越大,最终引发企业破产风险。健康的融资行为应基于企业可持续的经营现金流,而非简单的证照门槛。
“微企贷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的说法,在商业宣传上或许具有吸引力,但在法律和金融实务中是一个充满陷阱的简化命题。它弱化了信用评估的本质,忽视了金融风险控制的基石。无论是作为资金需求方的微企,还是作为资金供给方的金融机构或平台,都应回归理性,恪守法律与金融规律。企业融资应建立在真实、透明、全面的信息披露基础上,而信贷决策必须经过严谨、合规、多维度的风险评估程序。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构建起健康、可持续的小微企业融资生态,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