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亲,又称“童婚预约”,指未成年子女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导下缔结的婚约承诺。这一源于传统习俗的实践,在当代中国社会虽不普遍,却仍零星存在,其与现行法律体系的冲突及衍生的权益保障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从法律性质分析,娃娃亲本身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承认的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婚姻自由是基本原则,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自行解除。当婚约涉及未成年人时,其效力问题更为复杂。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依据民法典,八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订婚此类关乎重大人身关系的承诺,明显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需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认。但即便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内容亦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娃娃亲通常漠视子女未来意愿,实质是对其婚姻自主权的预先剥夺,与婚姻自由原则相悖,难以获得法律认可。

娃娃亲实践可能引发多重法律风险与权益侵害。直接侵害未成年人的婚姻自主权与人格尊严。婚姻是基本人权,娃娃亲将未成年人视为家族联姻或经济交换的客体,损害其独立人格。可能间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发展权。婚约压力可能导致早恋心理负担、辍学或被迫过早承担家庭角色,阻碍其教育与个人发展。再者,易衍生财产纠纷。实践中常伴随彩礼、嫁妆的给付,若日后婚约未履行,相关财物返还易引发争议。可能成为变相早婚的诱因。部分家庭可能在子女未达法定婚龄时便催促完婚,实质构成违法。
现行法律对娃娃亲的规制虽未设置专门条款,但已有原则性禁止与救济渠道。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保障婚姻自由,禁止包办婚姻。未成年人保护法则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订婚。对于因娃娃亲产生的纠纷,如涉及财物返还,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有关不当得利或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若存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未成年人接受或履行婚约,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相关罪名。法律实施面临挑战:娃娃亲多发生于熟人社会或特定地域文化中,具有隐蔽性;当事人及家庭法律意识淡薄,常视其为私事;行政与司法介入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
构建有效的规制与疏导路径需多措并举。首要在于强化法律宣传与教育,深入基层普及婚姻自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念,转变传统观念。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与监督机制。村(居)民委员会、妇联、学校等应关注未成年人家庭状况,对疑似娃娃亲等干预行为及时劝阻、报告。再次,明确并畅通救济途径。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应对涉及娃娃亲的侵权纠纷、违法行为予以受理并依法处理,为权益受损者提供法律援助。推动移风易俗与文化引导。尊重传统文化中的合理成分,但需批判性扬弃其中与现代法治精神不符的陋习,倡导健康平等的婚恋观。
娃娃亲作为历史残留的习俗,其存在凸显了传统宗法观念与现代个体权利意识的张力。法律的任务并非简单否定一种文化实践,而是通过确立并捍卫婚姻自由、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现代法治原则,为个体,尤其是最易受传统势力影响的未成年人,构筑坚实的权利屏障,引导社会向着更加尊重个人选择与尊严的方向演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