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形势,我国近期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涉及交通违法记分的制度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新规在记分标准、记分方式、教育减免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旨在进一步强化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提升道路交通治理的精细化与人性化水平。
本次修订的核心变化之一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新规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进行了重新厘定。例如,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予以降低;而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如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记分分值则有所提高。这种“有升有降”的调整,体现了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使记分导向更加侧重于遏制高风险违法行为。

新规推行了“学法减分”的人性化措施。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可以通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并考试合格,或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申请减免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可减免六分。此项制度并非削弱管理,而是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鼓励驾驶人主动学习、自我纠错,从而内化守法习惯。
在记分执行层面,新规进一步明确了记分累积与处理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违法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记分,并加强全国统一的交通违法记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记分数据准确、实时。对于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驾驶人,将依法要求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同时,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新规加强了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恶意规避记分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通过伪造、变造证据或以他人身份接受处理等方式,意图减轻、免除记分或使用他人驾驶证记分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仅原有违法记分可能被恢复,还可能面临罚款等进一步处罚。这维护了记分制度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