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道路交通管理数字化转型的深化,“交管12123”平台推出的特定条件下免予记分处理措施(常被通俗理解为“免扣6分政策”)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该措施并非一项独立的法律条文,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法律框架内,为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出的一项具体执法管理举措。本文旨在从法律性质、适用要件及程序正当性等层面进行解析。
需明确该措施的法律定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为基本原则。记分制度是行政管理手段,目的在于警示、教育驾驶人,预防再犯。“免予记分”本质上是执法机关在法定裁量权限内,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轻微违法,以接受安全教育、参加公益活动等替代性方式,实现法律教育目的的一种执行方式。它并非对违法行为的“豁免”,而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具体执行层面的灵活体现,其法律渊源根植于上位法的原则性授权。

该措施有严格的适用要件,并非普惠性福利。通常,其适用对象可能限定于情节轻微的特定类型交通违法,且对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情况、历史违法记录有明确限制。核心前提是违法行为已接受罚款等基础行政处罚。更为关键的是,当事人须自愿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或者参加相关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这一过程将产生记录,作为履行教育义务的凭证。其完整逻辑是“违法受罚+接受教育→免予记分”,教育环节是不可或缺的法定替代程序。
从程序角度看,通过“12123”平台实现该措施,体现了行政程序的便民与公开。线上申请、学习、反馈的闭环,确保了流程的可追溯性与规范性,减少了人为操作空间,使得教育过程的落实更为透明、高效。这符合《行政处罚法》中关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的现代行政法治精神。程序便利绝不意味着实体条件的放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后台审核监督机制,是确保措施不被滥用的重要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公众应理性看待此项措施。其立法本意在于强化教育效果,引导驾驶人自觉守法,而非提供规避法律责任的“捷径”。驾驶人若将之误解为简单的“销分工具”,而忽视自身安全意识的提升与守法义务的履行,则完全背离了政策的初衷。持续、严重的违法行为,必然不在其适用范围内,并将依法受到更为严厉的记分与处罚。
“12123”平台相关的免予记分教育措施,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迈向精细化、人性化的一项积极探索。它必须在法律的严格边界内运行,以法定的适用条件和规范的程序作为支撑。对于驾驶人而言,最根本的“免分”之道,始终在于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这既是权利,更是无可推卸的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