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起诉费,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其具体金额并非固定,而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当事人提前预判诉讼成本,合理规划诉讼策略。
财产类案件的受理费以诉讼标的额为计算基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这种阶梯式费率设计体现了费用与争议金额相匹配的原则。

非财产类案件以及部分特殊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则实行定额交纳。例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时,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时,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仅交纳10元。行政案件、管辖权异议案件被裁定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还有一些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这主要包括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以及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也无需交纳受理费。根据司法救助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起诉费通常由原告在立案时预交,但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各有胜负,法院会按责任比例决定分担数额。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数额,需就增加部分补交费用。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受理费减半收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亦减半交纳。
准确计算诉讼费用是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一环。当事人应依据自身诉求的性质与金额,参照上述标准进行估算。在提起诉讼前,全面评估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成本,是做出理性维权决策的基础。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费用计算的准确性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