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尚在偿还银行贷款的房产,其处理涉及婚姻法、物权法及金融信贷政策的交叉适用,是家庭财产分割中的常见难点。此类房产的法律性质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因其上附着银行抵押权,分割过程需兼顾债权清偿与产权归属,无法简单进行物理分割或直接过户。处理的核心在于厘清房产权益与债务承担,并通过协商或诉讼达成合法且可行的方案。
首要步骤是明确房产的法律属性。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房产系婚后购买,无论登记于一方或双方名下,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于其个人名下,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则房产归属登记方,而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此定性是后续分割的基础。

实践中,主要处理路径有以下几种:
其一,协议分割。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并承担后续还贷义务。取得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折价补偿。同时,须与贷款银行沟通,办理抵押人变更或借款合同主体变更手续(通常称为“转按揭”),但此操作受限于银行信贷政策,并非所有银行均予办理。若银行不同意变更,则双方需先行清偿贷款以注销抵押,方可办理产权过户。
其二,竞价取得。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情况下,可由出价高者取得房产。取得方在支付对方相应折价款后,独自承担剩余贷款。此方式同样面临需银行配合变更抵押人的现实问题。
其三,出售房产后分割价款。若双方均不愿或不能取得房产,可协商共同出售房屋。所得价款在优先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方式能彻底了结债务与产权关系,避免后续纷争,但取决于房地产市场状况,且涉及交易税费等成本。
其四,诉讼分割。当协议不成时,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通常倾向于将房产判归登记方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并由取得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偿。对于未还清贷款,一般判决由取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但需注意,法院判决不能直接变更抵押合同关系,取得方后续需自行与银行协调处理债务。
特别需指出的是,由于房产抵押给银行,未经银行同意,任何分割协议或判决均不能直接对抗银行抵押权。若取得方后续未能如约还贷,银行仍有权行使抵押权,可能导致房产被拍卖。在达成任何分割方案时,均应充分考虑后续履约能力与信贷风险。
综上,处理离婚时正在还贷的房产,需遵循“确定权属—协商方案—清偿债务(或变更债务人)—分割权益”的逻辑顺序。当事人应优先尝试友好协商,并可就协议办理公证以增强效力。若协商困难,应及时收集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证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同时避免因债务处理不当引发新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