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作为婚姻关系的终结,不仅涉及情感的分离,也必然牵扯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我国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确立了明确的原则与规则,旨在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经济关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系统阐述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法律框架与具体分配方式。
界定待分割财产的范围是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则属于个人财产,一般不参与分割。清晰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是公正分割的前提。

在财产范围明确后,分割遵循的核心原则是“协议优先,判决补充”。夫妻双方若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无论是自行协商还是在调解组织帮助下形成一致意见,法律均尊重其意思自治,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协议内容可灵活多样,不必然遵循均等比例。当协议无法达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里的“照顾”并非简单的平均主义,而是在均等分割的基础上,对上述特定方予以适当的倾斜或补偿。
具体分配方式需结合财产形态灵活处理。对于现金、存款等货币财产,通常进行等额或按约定比例分割。对于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特殊动产,分割方式更为多样:可以协商或判决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若双方均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可由出价高者取得并补偿对方;若均不主张所有权,则可申请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对于股权、合伙企业份额等投资性权益,分割时需兼顾财产价值与公司人合性,可能通过折价补偿、转让份额或另行诉讼等方式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特定情形规定了特别处理规则。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对于生活困难的一方,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综合运用法律规则、平衡各方利益的过程。当事人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理性沟通。在协商不成时,积极收集相关财产证据,如产权证书、银行流水、出资证明等,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财产分割,有助于双方平稳过渡,开启新的生活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