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22年完成修订并正式施行。这一重要司法文件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新解释在2015年版本基础上,紧密结合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改与实践发展需求,对诸多程序环节作出了更为精细的调整与规范,为各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尺度提供了清晰指引。
本次修订的核心亮点之一,在于对在线诉讼规则的进一步确认与细化。司法解释明确,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这不仅是司法便民的深刻体现,也为构建智慧法院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在线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等环节的有效性得到法律确认,确保了数字时代诉讼流程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同时,解释也对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与效力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显著提升了司法文书送达的效率。

在管辖制度方面,解释对合同履行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地等连接点的认定规则进行了优化。这些细化规定有助于减少管辖权争议,使当事人能够更准确地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避免因程序问题延误实体权益的救济。对于审判实践中常见的管辖权异议处理程序,解释也明确了审查标准与处理时限,旨在遏制滥用异议权拖延诉讼的行为。
关于证据制度,新解释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引导。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明确待证事实及其举证责任分配。同时,解释细化了书证提出命令制度的适用情形,保障了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对于逾期提供证据的处理,在坚持证据失权基本规则的同时,也赋予了法官根据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裁量的空间,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执行程序部分同样得到重要充实。解释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执行担保的实现方式、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等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作出了回应。这些规定增强了执行工作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救济途径的畅通,也为当事人及案外人提供了充分的程序保障。
司法解释对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标准与转化条件作了调整,促进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对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特别程序也进行了补充规定,使相关制度的运行更加有章可循。在送达、调解、期间计算等基础诉讼环节,解释也作出了诸多便于操作的技术性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