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离婚的复杂情境中,父母财产的归属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设立“家庭财产”这一共有概念,而是严格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子女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上仅针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进行,一般不直接涉及父母名下的财产。
核心原则在于产权登记与出资性质的认定。若房产等重大资产登记在父母一方或双方名下,无论子女是否实际居住或部分出资,该财产在法律上均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故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子女对该财产的贡献,可能构成其与父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需另案处理。

实践中常见的争议多源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行为。这需要根据出资时间、产权登记及父母明确意愿来综合判断。若出资发生于子女结婚前,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父母未明确表示仅赠与己方子女,则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部分对应的财产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依据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对方子女名下,通常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父母保留出资凭证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如借款或仅赠与己方子女)至关重要,能在发生争议时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另一种情况是,父母将自身房产过户给子女。若在子女婚前过户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属子女婚前个人财产。若在婚后过户,且未明确指定仅赠与自己子女,则可能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成为共同财产。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继承人或受赠人仅为己方子女,是避免财产外流的重要法律工具。
若子女夫妻双方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财产发生混同,则需要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资金流向、贡献大小等证据来厘清各自份额,过程较为复杂。父母为子女婚姻生活提供的日常性、小额经济帮助,若无特别约定,通常视为情感支持性的赠与,离婚时不予返还。
处理子女离婚中涉及父母财产的问题,关键在于“确权”。父母应增强法律意识,对于重大资产的赠与或出资,尽量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产权登记等方式固定真实意图,区分赠与与借款,从而清晰界定财产权属,既能保障自身权益,也能减少子女离婚时的财产纷争,促进纠纷的理性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