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法院仅审查账户余额的司法现状探析

比玩

在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环节,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部分法院在调查夫妻共同存款时,倾向于仅查询特定时间点的账户余额,而对账户的资金流水明细不予深入核查。这一做法引发了对财产分割公平性与彻底性的广泛讨论。

从法律程序角度看,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和深度受到诉讼请求、举证责任分配及司法资源等多重因素制约。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一方当事人仅主张分割当前存款余额,而未提出对方存在隐匿、转移资金等具体线索和合理怀疑,法院可能将调查范围限定于余额查询。这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对诉讼效率的追求,避免陷入对过往每一笔资金往来的无限制追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资金流动往往错综复杂,仅凭一个静态的余额数字,难以真实、完整地反映家庭财产的积累、消耗或转化过程。

离婚诉讼中法院仅审查账户余额的司法现状探析

此种做法的潜在风险在于,它可能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留下空间。例如,一方在诉讼前夕或分居期间,通过多次、小额的方式将共同存款转出,最终在法院查询时仅留下少量余额。若无法调取流水,此类行为便难以被察觉和认定,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离婚财产分割应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法律原则。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诉讼策略至关重要。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若有合理依据怀疑对方存在转移资产的行为,应主动向法院提交书面调查取证申请,明确请求调取相关账户在一定期限内的交易明细,并说明必要性。法官在行使裁量权时,也应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对于金额较大、收支频繁或当事人争议激烈的账户,依职权或依申请审查资金流水,是查明财产真实状况、实现实质正义的必要手段。

从司法完善的角度,有必要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离婚案件中的财产调查标准。在保障诉讼效率的同时,应确立以查明财产真实状况为导向的审查原则。对于当事人无法自行获取但关乎财产分割核心事实的银行流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应予以调查。这并非意味着要对所有账户进行无限期追溯,而是基于合理怀疑和初步证据,进行有针对性、有期限范围的审查,从而在程序效率与实体公正之间寻求最佳平衡。

离婚诉讼绝非简单的余额分割。面对“只查余额不查流水”的实践倾向,需要通过强化当事人举证意识、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以及明确司法审查标准等多管齐下,确保夫妻共同财产在阳光下得到清晰认定与公平分割,真正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免责声明:由于无法甄别是否为投稿用户创作以及文章的准确性,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通知我们,请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qingge@88.com,深感抱歉,我们会做删除处理。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