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日益完善的背景下,部分房屋因历史遗留、建设手续不全或政策变迁等原因,未能取得法定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即“产权证”)。这类房屋的权利状态不明,易引发纠纷。如何对其权利进行确认与固定,即“确权”,成为实践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确权并非指直接获取标准意义上的产权证,而是通过法定程序,明确权利归属,为后续可能的法律处置或政策衔接奠定基础。
确权的首要前提是审查房屋的合法性基础。并非所有无证房屋都能获得权利确认。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原则,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对于明显属于违法建筑、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或建设在禁止用地上的房屋,其本身不具备合法性,通常无法通过确权程序获得法律保护。确权的主要对象,通常是那些因特定历史原因造成手续缺失、但本身不违反当时政策或现已符合补办条件的房屋。

对于此类房屋,权利人可循以下主要法律路径寻求确权:
其一,行政确权路径。这是最为常见的途径。权利人需向房屋所在地的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建造事实及权利人身份的材料。例如,历史性的建房批准文件、购买协议、缴款凭证、长期居住产生的水电费缴纳记录等。行政机关会根据地方性法规、政策,对房屋的建造背景、土地性质、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若符合特定历史时期政策或现行补办条件,可能通过缴纳相关款项、接受处罚后,予以确权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最终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各地针对历史遗留问题通常有具体的处理办法,程序与要求不尽相同。
其二,司法确权路径。当权利归属存在争议,或行政路径遇阻时,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在此类诉讼中,原告负有沉重的举证责任,必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链,证明其对房屋享有合法权利。证据可包括:详尽的书面协议、多位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证明长期和平、公开、持续占有使用房屋的证据(即“占有事实”),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不属于违法建筑的证明等。法院将综合审查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确权判决。该生效判决是物权归属的强力证明,权利人可凭此单独或协同其他文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其三,基于事实占有的权利主张。在特殊情况下,若当事人长期、善意、和平、公开地占有使用无证房屋,且该占有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可能依据《民法典》关于占有保护及取得时效的相关法律精神,在符合严格条件时,主张一定的权利。但这并非独立的確权程序,其主张往往需要在行政处理或司法诉讼中作为核心理由提出,并由有权机关予以审查认定。
无产权证房屋的确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融合了历史事实审查、现行法律政策适用与证据认定。权利人应首先厘清房屋的历史脉络与性质,系统性地收集和整理一切可证明权利来源与占有事实的证据材料。随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行政机关申请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确权事务专业性强、程序繁琐,涉及重大利益,强烈建议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