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是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然而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我国法律对此情形规定了明确的赔偿机制,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书面合同形式的强制性要求,旨在规范用工行为,避免事实劳动关系中的争议。
二、双倍工资赔偿的具体适用
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起算时间为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计算期限为十一个月。若满一年后仍未签订,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时需注意仲裁时效,通常从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一年。实务中需收集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证明、工作证等材料,以证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其他相关赔偿情形
除双倍工资外,未签合同可能影响其他权益。例如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可能否认劳动关系导致认定困难。此时劳动者需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关系,再申请工伤赔偿。同时,未约定合同期限可能使解雇保护条款适用不明,增加非法解雇风险。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四、劳动者维权途径与证据准备
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权。关键证据包括工资银行转账记录、盖有公章的文件、工作沟通记录、同事证言等。这些材料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与具体内容。仲裁机构或法院将综合考量证据链条,判断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并据此裁决赔偿事项。
五、用人单位的合规建议
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并交付劳动者一份。合同应明确岗位、薪酬、期限等核心条款。若因劳动者原因拒签,用人单位应保留书面通知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终止关系,避免赔偿风险。建立完善的入职流程与档案管理制度,是从源头防范争议的有效措施。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涉及多项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增强权利意识,及时主张双倍工资等法定权益;用人单位则需严格遵守合同签订义务,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通过双向规范,方能减少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