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纠纷中,许多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往往表现出对司法程序的有恃无恐。这种表象背后,是多重制度因素与企业策略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非单纯的法律缺失。
诉讼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是首要制约因素。工伤认定及赔偿程序通常包含行政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乃至一审、二审诉讼,完整流程可能长达数年。劳动者在此期间往往因伤病丧失收入来源,而用人单位则可利用程序性规定提起复议、诉讼以拖延时间。这种“以时间换空间”的策略使得许多急需医疗费与生活费的劳动者被迫选择妥协,接受低于法定标准的调解方案。法律虽规定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冗长的实现过程本身构成了实质障碍。

企业常通过复杂的用工安排转移风险。实践中,部分企业采用劳务派遣、业务外包或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模糊真实的劳动关系主体。当工伤发生时,用工单位与签约单位相互推诿,劳动者难以确定适格被告。有的企业资产转移频繁,或注册资金偏低,即便劳动者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困难。这种利用法人独立地位设置的法律防火墙,降低了企业的直接败诉风险。
再者,行政处罚力度与违法成本之间存在落差。现行法律对未参保企业的处罚多为补缴社保费及一定比例的滞纳金,相较于可能发生的高额工伤赔付,这种成本可能被企业预先计入经营风险。特别是对于流动性强、工伤发生率高的行业,企业可能选择性地为部分员工参保或完全不参保,以概率计算来规避整体支出。而劳动保障监察力量有限,难以实现全覆盖的动态监管。
证据收集的难度倾斜了博弈天平。工伤认定需要证明劳动关系、事故发生于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若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提供考勤记录或监控视频,劳动者往往陷入举证困境。特别是对于突发疾病或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因果关系证明更为复杂。部分企业还会利用管理制度设置障碍,如将工伤申报程序复杂化,或暗示申报会影响岗位保留等,从心理上压制劳动者的维权意愿。
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机制完全失灵。近年来,随着裁审衔接机制的完善、先行支付制度的推广以及信用惩戒体系的建立,企业的违法成本正在逐步提升。例如,部分地区将社保缴纳情况与企业信贷、招投标资格挂钩,增加了企业的隐性风险。同时,法律援助范围的扩大与劳动监察主动介入的加强,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从根本上说,企业不惧诉讼的现象折射出平衡效率与公平的治理难题。单纯提高赔偿标准未必能根治问题,反而可能加剧隐蔽雇佣。或许需要更系统的设计:一方面简化工伤认定与支付程序,探索“认定与赔偿分离”的快速通道;另一方面强化事前预防,通过行业差别费率与浮动费率机制,将企业安全投入直接转化为经济激励,从而在源头上减少工伤争议的发生。只有当维权路径足够顺畅,而违法代价真正触及经营根本时,法律文本上的权利才能转化为劳动者手中的实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