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确立,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伟大政治创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体,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核心在于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这一制度设计,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了民主与集中、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有效避免了西方政治制度中常见的党派纷争、议而不决等弊端。

这一制度的根本性,首先体现在其宪法地位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宪法确立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石。它决定了国家的其他具体政治制度,如行政制度、监察制度、司法制度等,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这充分体现了权力来源的民主性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正确关系。
从实践运行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显著优势。它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并通过人大中的党组织和党员贯彻实施,从而保证了国家发展的正确方向。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确保了国家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这一制度保障了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选举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了选举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在人大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在充分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形成了既尊重多数人意见又保护少数人权利的民主机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近年来,通过加强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优化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完善人大议事规则,推动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持续提升。这进一步夯实了国家治理的民主基础,增强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生机与活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根本政治保障。这一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适应中国的国情和实际需要,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完善。在新的历史征程上,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制度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