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原告通常需要提供被告明确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以确保被告的唯一性和可识别性,这是法院立案审查的基本要求之一。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侵权损害等日常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可能并未掌握对方的身份证号码。这固然会为诉讼程序的启动带来一定障碍,但并不意味着诉讼途径就此关闭。我国法律体系为此类情况提供了相应的解决路径。
明确一点:身份证号码是确认自然人身份的重要标识,但并非唯一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通常指向的是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特定信息。除了身份证号码,公民的姓名、性别、常住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样可以构成对被告的特定化描述。若缺乏身份证号码,但能提供其他足够具体、可核实的身份信息,使得法院能够确定具体的诉讼对象,则仍可能符合立案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原告应尽力收集和提供一切可用的替代性身份信息。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合同文件上记载的对方姓名、住址、签名;在借贷关系中,银行转账记录显示的对方户名、账号,或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实名认证信息;在侵权案件中,知晓的对方工作单位、车牌号码、房产地址等。这些信息可以作为确定被告身份的线索和佐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知晓对方的姓名与常住地址(精确到门牌号),且该地址是其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通过该地址能够有效送达法律文书,则立案的成功率将显著提高。
如果仅掌握姓名等基础信息而缺乏其他线索,立案可能存在困难。此时,原告可考虑向法院先行提交立案材料,并书面说明情况。部分法院在审查后,若认为原告提供的线索(如姓名结合大致居住区域、工作行业等)具有一定可查性,可能会先予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通过法院的调查权,依原告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例如,原告可申请法院向公安机关查询特定姓名人员的户籍信息,或向相关单位发函核实。但这属于法院的职权行为,并非当事人的当然权利,是否启动调查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量。
聘请专业律师在此类案件中尤为重要。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更有效地梳理和挖掘已有的信息碎片,将其转化为符合法律要求的身份线索,并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撰写专业的起诉状与情况说明,提高法院受理的可能性。同时,律师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协助调查函》,前往相关部门调取关键身份信息,为诉讼扫清障碍。
缺乏对方身份证号码确实会增加起诉的复杂性,但绝非不可逾越的法律鸿沟。核心在于能否通过其他信息组合,使被告达到“明确”的标准。当事人应秉持积极态度,最大限度地收集和固定一切关联信息,并善用法律赋予的途径与司法资源。在法治社会,权利的保护需要主动与智慧,即便在信息不完备的情形下,法律依然为正义的伸张留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