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确权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深入推进,明晰此类宅基地的权属,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实践。本文将系统阐述其确权的法律依据、核心难点及具体操作路径。
确权的首要前提是明确法律与政策依据。当前,确权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关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其核心原则是“房地一体”和“一户一宅”。对于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确权的本质是依法确认当前合法使用人对宅基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权。

实践中,处理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确权常面临几个关键难点:其一,历史遗留的权属资料缺失。许多老宅年代久远,批建手续不全或遗失,难以提供完整的权属证明。其二,继承与分户引发的权属复杂化。老一辈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由多名继承人共有,需厘清继承关系与“一户一宅”政策的衔接。其三,面积超占或闲置的处理。历史上标准不统一可能导致面积超出当前规定,长期闲置的宅基地也需按政策分类处置。
针对上述难点,确权的具体操作路径可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全面收集证据材料。权利人应尽力搜集一切能证明权属来源和连续使用的证据,包括:老一辈遗留下的任何书面批文、契约、证明;历史上缴纳相关税费的凭证;村镇组织出具的证明;以及长期、稳定、和平占有使用的事实证据,并需得到相邻权利人和集体组织的认可。
第二步,履行申请与公示程序。权利人应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确权登记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权属来源证明、宅基地和房屋测绘成果等材料。登记机构受理后,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将申请情况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征询异议。
第三步,审核确认与登记发证。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公告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权属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合规、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对于权属清晰、材料完备、符合政策的,予以确权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存在争议或不符合现行政策的,则需先行调解或依规处理后再行办理。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因继承房屋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按规定予以确权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轻微超标等问题,地方通常有具体的处理政策,可通过缴纳有偿使用费等方式妥善解决。
解决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确权问题,是一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推进的过程。权利人应主动了解政策,积极准备材料,配合政府部门工作,通过法律渠道将合法的财产权益固定下来,从而为宅基地的合法流转、抵押以及未来可能的市场化利用奠定坚实的产权基础,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