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纠纷中,偶尔能听到个别商家抛出“不怕123十五,随便投诉”的言论。这种表态看似强势,实则暴露了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误解,也折射出市场监督中值得深入探讨的法律议题。从法律视角剖析,此类话语背后涉及投诉机制效力、经营者法律责任及消费者维权路径等多重维度。
需明确“12315”热线的法律定位。该平台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官方渠道,其运作依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商家声称“不怕”,可能源于对行政处理程序的误读:认为投诉仅引发调解,若自身不配合,行政部门无法强制裁决。确实,行政调解以自愿为基础,但这绝不意味着商家可置身法外。调解失败后,市场监管部门可依职权对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一旦查实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情形,将依法作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乃至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不怕投诉”的底气若建立在逃避行政处罚上,无疑是法律误判。

商家的表态可能忽略民事法律责任。消费者通过“12315”投诉仅是维权途径之一,若调解未果,消费者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造成人身伤害的,还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司法实践中,商家消极应对投诉的行为可能被法庭视为缺乏诚信,从而影响裁判倾向。换言之,行政投诉与司法诉讼构成维权组合拳,商家若只紧盯调解环节而轻视司法后果,其风险防范存在明显漏洞。
更深层看,“随便投诉”言论反映部分经营者对信用惩戒机制的漠视。当前,市场监管部门推行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将行政处罚、投诉情况等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多次被投诉或查实违法的商家,会在信用评价中降级,进而影响招投标、信贷乃至商业合作。在诚信体系日益强化的今天,商誉贬损带来的长远损失常远超短期利益。商家轻率挑战投诉机制,可能无意中为自身埋下信用隐患。
消费者面对此类言论时,应强化证据意识。妥善保存合同、票据、广告宣传资料及沟通记录,既能用于投诉举报,也为潜在诉讼奠定基础。维权时,除“123十五”平台外,还可通过消费者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等多渠道反映问题,形成监督合力。对于涉及群体性纠纷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形,集体诉讼或举报往往能提升维权效率。
商家不惧投诉的宣言虽具挑衅性,但法律网络早已为其划定了行为边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融合了行政、司法与社会监督力量,绝非单一调解所能概括。经营者唯有诚信守法、积极化解纠纷,方是长远经营之道。而消费者亦需熟悉维权工具,以理性态度应对争议,共同推动市场环境的法治化与规范化发展。
